「蒙特樂橄欖油」黑心混裝被抓包! 3202瓶全下架

「蒙特樂橄欖油100_PURE(規格:2L)爆出混充。
(圖/北市衛生局提供)
可惡業者混充油販售高價。
今傳出有公司為降低成本、
牟取暴利,
利用低價芥花油與
「蒙特樂橄欖油100%PURE」混充裝瓶,
外包裝卻標示「100%PURE橄欖油」,
更傳出已賣出2萬箱混充橄欖油、
獲利逾千萬。
北市衛生局今(29)日證實,
融琦國際有限公司販售之
「蒙特樂橄欖油100%PURE(規格:2L)」
有混充芥花油及標示不實情事,
已通知各網路購物平台業者下架該產品,
並從重裁處融琦公司新台幣400萬元罰鍰。
北市衛生局今日發出新聞資訊表示,
於115年1月20日配合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,
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、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。
當日先前往融琦國際有限公司(融琦公司)
承租於新北市深坑區之製造場所,
現場查獲混充油品之相關設備、器具,
隨後至融琦公司位於本轄辦公地點進行搜索調查。
經調查發現,
融琦公司販售之
「蒙特樂橄欖油100%PURE(規格:2L)」
有混充芥花油及標示不實情事。
北市衛生局食安科長林冠蓁說明,
北市衛生局已於當日即刻啟動流向追查及通報作業,
通知各網路購物平台業者下架該產品,
並通報17縣市衛生局協助查核轄內下游業者,
要求停止販售,
截至1月28日,
累積已下架3202瓶產品;
同時北市衛生局已先行依違反
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
第28條標示不實規定,
依同法第45條從重裁處融琦公司新台幣400萬元罰鍰,
另本案涉及攙偽假冒情節,
將持續配合檢調偵辦。
北市衛生局呼籲,
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,
若有攙偽或假冒情形者,
不得製造、加工、
調配、包裝、運送、
貯存、販賣、輸入、輸出、
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,
違者可依同法第4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
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;
同法第28條規定,
食品標示、
宣傳或廣告,
不得有不實、
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,
違者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,
切勿以身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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