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遭詐騙「車看幾秒就被開走」背49萬車貸 每月還繳8千
新北市一名女子
日前遭詐騙集團以投資話術誘騙,
在無法拿出資金的情況下,
被要求貸款49萬元購買車輛,
隨後簽下讓渡書將車轉賣換取現金投資。
如今車輛已被他人開走,
她卻仍需每月繳納8000元貸款,
痛批這根本是二度傷害。

女遭詐貸款買車再讓渡,
讓渡書未提及貸款轉讓。
(圖/TVBS)
這起詐騙案源於女子在LINE上看到免費課程廣告,
對方隨即展開攻勢,
不斷噓寒問暖取得信任後,
開始誘導她進行投資。
當女子表示手邊沒有資金時,
詐騙集團竟以專業口吻建議她辦理車貸,
聲稱這樣才符合申辦條件。
女子在對方慫恿下,
貸款49萬元購入一輛銀色轎車,
卻只看到車輛短短幾秒鐘,
簽完合約後車子隨即被人開走。
女子表示,
當時對方要求她將車開到指定地點,
現場叫她簽署合約書及一堆文件,
文件簽完後給她16萬元,
要她拿去投資虛擬帳戶。
然而投資後,
這些人就全部消失、
斷絕聯繫。
她痛訴,
自己在沒有錢的情況下被慫恿辦車貸,
結果車子讓渡給別人,
卻還要背負這些貸款,
根本是二度傷害。
從當時的車輛讓渡書來看,
文件上並未載明貸款會隨車輛一併轉讓,
這意味著車沒了,
貸款仍得由女子自行繳納。
目前該輛銀色轎車因累積多張未繳罰單,
已被台南警方保管,
等待所有權人領回。
台南市警局保安大隊中隊長曹俊宏表示,
經查該自小客車登記之車主,
於113年10月份曾向新北市警察局中
和分局國光派出所報案提告侵占。
曹俊宏進一步說明,
需確認車輛是否為原車主讓渡於當鋪,
再輾轉讓渡給林姓男子,
若查無林男取得車輛源於不法情事之前,
應發還林男。
這代表被害人雖然看得到車,
卻沒有資格領取。
儘管女子確實遭到詐騙集團話術誘騙,
但所有文件當下都是由本人親自簽署,
除非能夠證明對方使用詐術才讓她簽名,
否則這些貸款恐怕都得由自己承擔。
|